涉外起诉离婚,被告人联系不上。?

永嘉县律师网 2025-04-11
在涉外起诉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人联系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一做法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确保了即使被告人无法联系,法律程序也能继续进行,保护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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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若尝试联系被告人,除了公告送达外,还可以考虑以下方式:1、通过国际邮件或电子邮件发送法律文书;2、联系被告人在国内的亲属或朋友转达;3、若知道被告人在国外的具体地址,可以尝试通过当地法院或法律服务机构协助送达。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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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涉外起诉离婚中,若被告人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庭、不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未出庭,法院仍可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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