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车贷对方不还
永嘉县律师网
2025-04-05
在离婚起诉期间,若车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对方一同承担还款责任。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对方拒绝承担,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法院进行裁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在于:首先,收集并保留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其次,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债务分担的请求;最后,若协商不成,可依法请求法院进行裁决,确保债务得到公平分担,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对方确实无力偿还车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经办银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偿还;二是若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法院申请,在财产分割时由有能力的一方承担更多债务或得到更多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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