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车贷对方不还

永嘉县律师网 2025-04-05
在离婚起诉期间,若车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您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对方一同承担还款责任。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对方拒绝承担,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法院进行裁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从法律角度,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在于:首先,收集并保留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其次,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债务分担的请求;最后,若协商不成,可依法请求法院进行裁决,确保债务得到公平分担,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对方确实无力偿还车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经办银行协商,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偿还;二是若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法院申请,在财产分割时由有能力的一方承担更多债务或得到更多财产补偿。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浦东新区看守所地址 上城区看守所电话 鹿城区看守所电话 黄岩区看守所电话 徐汇区看守所电话 奉贤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市律师 慈溪市律师 兰溪市律师 磐安县律师 丽水市律师 杭州律师 浦江律师 三门律师 龙泉律师 江阴律师 安吉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苏州刑事律师 湖州法律咨询 安吉法律咨询 嘉兴南湖法律咨询 永康法律咨询 舟山法律咨询 台州法律咨询 台州路桥法律咨询 青田法律咨询 天台县律师网 湖州市刑事辩护律师 临海市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