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金期间,办了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影响?

永嘉县律师网 2025-06-13
申领失业金期间办营业执照,可能影响失业金领取资格。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营业执照通常被视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创业的行为,可能被视为重新就业,从而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提醒:若开始领取营业执照后,失业金被停发,且认为停发不合理,应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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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1.若已决定重新就业或创业,应立即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报,说明已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活动。2.若认为办理营业执照不构成重新就业,可向社保部门提交书面异议,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如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无业务收入等)、以及个人情况说明等材料,争取继续领取失业金。3.在提交异议后,应密切关注社保部门的反馈,并根据要求补充材料或参加听证等程序。若异议被驳回,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相关时效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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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看,申领失业金期间办营业执照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说明情况并停止领取失业金;二是若认为办理营业执照并不构成重新就业(如仅为备用、未实际经营等),可向社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选择建议:若确实已重新就业或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建议主动申报;若对失业金停发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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